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教師隊伍,辦好黨和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中小學特點,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五條 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第六條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第七條 基本任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并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條 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要求。其中擔任校長(含副校長)的還應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九條 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第十條 身心健康,能夠正常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一條 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因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受到處理且仍在處理期限內的,不得申報。(二)受到黨紀或政務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不得申報。
(三)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其職稱,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正高級教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40周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并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2.城鎮教師須具有在鄉村學?;虮∪鯇W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
(二)能力條件
1.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能夠立足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績突出。
2.系統掌握任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業務精湛,形成獨特風格,得到同行認可,受到學生歡迎,在發展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育人方式、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新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成效顯著。能準確地對所帶班級每個學生進行述評。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教育教學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達到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支教、掛職(借用)等工作。校長、專職督學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長以及兼任學校中層管理干部和兼職督學的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干部、督學等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學科培訓、教研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救纹趦?,每學期聽課指導或主持研討不少于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于2節(次);開設校際或縣級以上公開課、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每年不少于1次,并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指導本學科中青年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全國性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教師受邀在上述全國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1次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必須是一節完整的課堂教學),達到優秀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省部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
2.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鄉村教師為市級以上)。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鄉村教師為市級一等獎以上)。
4.作為班主任,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或所帶的班集體獲得省級(鄉村教師為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5.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國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或展示2次以上。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鄉村教師獲獎1次),其中二等獎以上至少1次。
6.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創新實踐活動,在教育部認定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本學科全國性競賽(活動)中,獲得全國最高獎項。
7.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省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文件、標準、方案、指導意見等并正式頒布。
8.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省級以上推廣。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城鎮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或人大復印中心全文轉載;鄉村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1篇。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中本人撰寫的占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科學研究(含規劃課題)、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教師培訓研究、教育督導研究等課題2項以上(鄉村教師1項),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并完成國家級立項課題研究2項以上(鄉村教師1項)。
5.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工作2次以上(鄉村教師1次以上)。
第十三條 高級教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并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3.具備大學??飘厴I學歷,并在小學、初中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40周歲以下須具備本科畢業學歷)。
4.具備中師或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連續從事教師職業30年以上,年滿50周歲且現仍在小學任教的,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5.城鎮教師須具有在鄉村學?;虮∪鯇W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
(二)能力條件
1.能根據學科特點,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績比較突出。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特色。能準確地對所帶班級每個學生進行述評。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較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教育教學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達到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支教、掛職(借用)等工作。校長、專職督學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長以及兼任學校中層管理干部和兼職督學的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干部、督學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2年以上),并勝任該項工作。
5.在指導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積極參加學科培訓、教研活動?;救纹趦?,每學期聽課指導、主持或參加研討,開設校內公開課、校際以上公開課節(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任現職以來,指導青年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國家級比賽)中獲縣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國家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教師在上述全省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1次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必須是一節完整的課堂教學)中達到優秀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
2.享受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市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三等獎)以上。
4. 作為班主任,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或作為班主任所帶的班集體獲得市級(鄉村教師為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5.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國家級比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至少1次;鄉村教師獲獎1次。
6.在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和創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績,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定的本學科競賽(活動)中,作為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優秀。
8.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文件、標準、方案、指導意見等并正式頒布?;蛑鞒种贫ń處熍嘤柗桨?、中小學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或有關教育教學改革方案并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采納。
9.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市級以上推廣。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評選省級三等獎2篇以上;初中和小學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評選市級二等獎2篇以上。鄉村教師不作獲獎和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在教育教學方面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總結1篇以上。
2.公開出版教育教學專著(合著中本人撰寫的不少于4萬字)1部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1次以上;或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等活動,成果在市級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鄉村教師縣級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級以上教育科學(含規劃課題)、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教師培訓研究等課題1項(鄉村教師縣級以上)。
5.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工作1次以上。
第十四條 一級教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并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2年。
3.具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飘厴I學歷,并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4年。
4.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能根據學科特點,針對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2.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勝任本學科教學工作。能準確地對所帶班級每個學生進行述評。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能較好地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一篇反映教學工作總結。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達到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支教、掛職(借用)等工作。校長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長以及兼任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職督學的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等工作2年以上,并勝任該項工作。
5.積極參加學科培訓、教研活動?;救纹趦?,每學期聽課指導、主持或參加研討,開設校內公開課、校際以上公開課節(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6.申報當年,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必須是一節完整的課堂教學),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縣處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
2.被評為縣級以上骨干教師。
3.獲得市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縣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
4.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或作為班主任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5.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國家級比賽),獲市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二等獎)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級以上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至少1次;鄉村教師獲獎1次。
6.在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和創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績,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定的本學科競賽(活動)中,作為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優秀,并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8.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縣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文件、標準、方案、指導意見等并正式頒布。
9.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縣級以上推廣。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高中教師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市級一等獎1篇以上;初中和小學教師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市級二等獎1篇以上。鄉村教師不作獲獎和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從事教育教學、關愛留守兒童、班級管理等方面的心得體會或經驗總結1篇以上。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2萬字以上。
3.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等活動,成果在縣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
4.參與并完成市級以上教育科學(含規劃課題)、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教師培訓研究等課題1項(鄉村教師縣級以上),有相關個人成果。
第十五條 二級教師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具備大學??飘厴I學歷,并在小學或初中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2年;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3年。
(二)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提供1篇教育教學工作心得體會。
(三)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能夠應用信息技術等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教學效果較好,工作量飽滿。提交一個學期完整的教學設計。
(四)掌握教育教學研究基本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第十六條 三級教師
(一)具備大學??飘厴I學歷,并在小學或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三)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應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工作量飽滿。
第四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七條 初、中級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實行學歷、資歷單項破格、逐級申報。
第十八條 任現職以來,符合第十二條能力條件和業績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條件以及學歷或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優秀等次。
(二)獲國家教學成果特等獎;或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全國推廣應用。
(三)破格答辯優秀等次以上(由省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并制定具體答辯辦法)。
第十九條 任現職以來,符合第十三條能力條件和業績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條件以及學歷或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二)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省級特等獎;或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全省推廣應用。
(三)破格答辯優秀等次以上(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并制定具體答辯辦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貧”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援派或扶貧期間參加職稱評審的,重點評價履職盡責情況,注重考察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支援、扶貧成果。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貧期為3年的,期滿后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別職稱。援派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
第二十一條 本資格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如特級教師,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名師、最美教師、優秀班主任、教育系統先進個人等。
(二)所稱“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是指: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學術期刊;所稱“中文核心期刊”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查證確認的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復印報刊資料”轉載;省級以上黨報黨刊理論版。著作須有ISBN(標準書號)。不含增刊、特刊、???、專輯、論文匯集等;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三)基本任期:學歷資歷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如正高級: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并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學成果獎: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規定,國家級、省級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審一次。
(五)同一項目多次獲獎,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獎為準。
(六)學歷、數量、等級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數。
(七)國家教育招生考試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法釋〔2019〕13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自2021年起實行,原《安徽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皖人社發〔2016〕1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資格條件為基本條件,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資格條件由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